尊敬的粟女士:您好!
贵司委托我司注册的 35 类“*纯+**”商标、41类“*纯+**”商标受理通知书已下发,我司代理人员已与您公司取得联系,并已安排邮寄,特此公示。
申请号:******70,申请日期:2013年8月23日
申请号:******93,申请日期:2013年8月23日
申请人: 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船山街80号1137室
注:
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
为保证客户信息不泄露,重要信息以“*”代替。
上海商标注册专业代理机构—上海律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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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郑重承诺:诚信为本,务实为主,专业服务,星级代理!努力打造申城一级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专业,严谨,务实,便捷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