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贾先生:您好!
贵司委托我司注册的 17 类“勒”商标受理通知书已下发,我司商标代理人员已与您公司取得联系,并已安排邮寄,特此公示。
申请号:******99,申请日期:2013年8月14日
申请人: 上海****塑料厂
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存古村***号
注:
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
为保证客户信息不泄露,重要信息以“*”代替。
上海商标注册专业代理机构—上海律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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