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先生:您好!
贵司委托我司注册的 第 3 类“**花”商标受理通知书已下发,我司代理人员已与您公司取得联系,并已安排邮寄,特此公示。
申请号:******53,申请日期:2013年7月1日
申请人: 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南奉公路1478号8幢3464室
注:
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
为保证客户隐私,防止他人恶意竞争,部分信息以“*”代替。
上海商标注册专业代理机构—上海律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1539303
上海律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郑重承诺:诚信为本,务实为主,专业服务,星级代理!努力打造申城一级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专业,严谨,务实,便捷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