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晚上张月梅女士主持召开一个商标沙龙,大家畅所欲言;《张月梅的商标文103 一位优秀的商标代理人,对企业就意味他们想要的答案。》的文章(以下简称《答案》)由此而来。《答案》从企业法务的角度指出:企业需要的都是答案。
笔者在企业从事商标管理20多年、也有幸参加了那次商标沙龙;对那位法务的说法表示理解。但是,从企业商标管理员的角度来看:再优秀的商标代理人也不是企业想要的答案。因为企业需要的不是答案、而是可供领导拍板(决策)时参考的“意见或建议”:
首先,正如《答案》中所说的,“要求一个做糕点的人懂得《商标法》显然不现实”;其它企业也是如此:企业领导虽有决策权、但其“定位”却不是商标专家;然而,商标管理人员职责所在、不懂商标便说不过去。事实上,商标管理人员比企业领导更懂商标、更懂《商标法》,这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企业决策的需要。
商标知识也是商标代理的强项:商标代理既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又有良好的专业设备,还有无可比拟的人际关系;可以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这也是企业与商标代理合作的前提。
其次,在企业,仅有上述“合作前提”是不够的。商标管理人员对所处行业的特殊规定也有更深入的了解,这便是商标代理的弱项;本人曾作过测试:
初问:烟草制品为何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差不多的商标代理都知道其依据是《商标法》第六条;
又问:一个烟盒上面可以用几个注册商标、是否可以用“未注册”的标志?很多商标代理便答不上来;有人当场“百度”后才知道“可以”使用未注册标志;
再问:卷烟商标多是拿一张“小盒”的盒皮申请的“全包装”商标。众所周知,卷烟“小盒”的形状和“条盒”有很大差异;用“小盒”注册的商标能否用在“条盒”上、如果用在“条盒”上能否加注册标记?商标代理人员中没有人知道。
最后,商标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利用所掌握的商标知识和相关规定(包括各种“动态”),对企业的商标实用情况进行分析:给出多种包含“利弊分析”可行性方案,为企业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这是一般商标代理所不具备的。
综上所述,企业商标管理人员在商标问题上要比企业领导站得高、比领导看得远——看领导所未见、思领导所未想——为领导指出光明的大道和崎岖山路、指出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供领导选择。
这是企业商标管理人员的“定位”。
企业犹如大海中航行的巨轮,商标管理人员便是瞭望哨:不仅要时刻关注前方出现的冰山、暗礁,还要及时作出分析和判断、发送给相关人员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或绕过激流险滩、或击碎前方障碍;让巨轮平稳前行、让巨轮上的乘客不觉曾有险情出现。
这是企业商标管理的理想境界。作者 赵文侠 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