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叫停"著名商标认定"是必要纠偏
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著名商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其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认定的著名商标可以用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业务宣传上,其所指商品将被视为知名商品。
任何人不得将著名商标或其近似商标用于商品名称、包装或装潢上;也不得使用著名商品特有的或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或装潢。在与著名商品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运用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元素,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若有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会对著名商标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当然,企业名称、字号登记在先的除外。
针对长期以来,驰名商标概念被严重“异化”,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被当成一种荣誉,由地方政府评选认定的错误做法,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正式“叫停”。工商总局已要求,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使市场和消费者成为品牌价值的最终裁判者,改革政府评选认定的传统方式。
“叫停”地方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是一种必要的纠偏。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本来就应由市场说了算。各类品牌在市场中沉沉浮浮,经得起大浪淘沙、通得过市场考验的品牌,才可能成为名牌,成为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反之,当权力为市场和商业做了主,有可能伤害市场的公平竞争。比如,有关部门选择性支持一些企业,不仅认定其为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还给予大量的优惠政策,赋予特殊的市场通行证。
尤其可怕的是,在地方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之后,那些所谓的“著名”“知名”相当于拿到一把“尚方宝剑”,自认有政府颁发的“金字招牌”罩着,极可能醉心于投机取巧,过度谋取利益,进行不正当竞争,同时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带来更为严重的社会风险。此时,政府公信力、政府信誉就要为个别企业“背书”了。比如西安地铁的某品牌“问题电缆”,曾被评为“陕西省著名商标”,对政府信誉造成的负面影响何其大哉?
可见,工商总局叫停地方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无疑是扭转商标品牌建设偏差的务实之举。来源: 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