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企业对注册商标享有的财产权,但要使注册商标成为一项工业产权,为企业创造现实或可得的利益,则必须通过使用。商标的使用首先是指商标直接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而行销于市。此外,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为了商业目的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同样构成使用。
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所有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运用得当,可使企业获益多多。对此,企业应予重视。
商标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一、独占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普通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近日,“王牌逗王牌”的大戏在商标领域上演。6月9日,日本夏普株式会社(下称夏普)在美国起诉中国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信),要求收回其在2015年合法授予海信的商标使用权,并要求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1亿美元。然而一周之后,夏普又撤回了诉讼。抛开曲折跌宕的“剧情”不说,这一事件再次为中国企业的商标工作敲响了警钟。
“中国企业要走向国际市场参与竞争,商标等知识产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托,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商标工作必须引起重视,不能让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成为‘成长的烦恼’。”上海社会科学院品牌专家李凌向本报记者表示。
商标纠纷突如其来
此次,夏普起诉海信的理由十分简单,系夏普认为海信使用“夏普”商标生产销售的电视产品质量差、价格低,有损于夏普的品牌形象。
海信在应诉时表示,海信一直在双方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夏普”商标,不会放弃合同约定的“夏普”商标的使用权,而且其将会积极应诉。
为何夏普在合同约定期间“出尔反尔”,起诉海信呢?其实背后另有隐情。据介绍,近年来,日本消费电子行业陷入低迷,日本企业海外市场大幅收缩。作为日本四大彩电厂商之一的夏普也不例外,近年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2015年,夏普的第一季度财报显示,夏普净亏损达339.8亿日元(约合2.74亿美元),夏普墨西哥工厂成为遭遇困境的代表之一。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夏普开始积极寻找“托管者”,希望通过商标授权的方式,将“夏普”品牌授予他人使用,以获得许可收益,并保障其品牌产品继续在市场中流通。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2015年,在夏普的邀请下,海信收购接手了夏普的墨西哥工厂,同时根据合同获得了“夏普”商标在北美市场的使用权,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合约的时限为5年,即2016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5日,海信为此付给夏普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为2370万美元。
2016年4月,富士康科技集团的母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斥资38.1亿美元收购了夏普66%的股权,希望通过夏普的品牌声誉改变自身形象,从低端的代工厂之路走上高端品牌之路。因此,夏普急于收回在海外的商标授权,不想在品牌上与他人分一杯羹。
为此,夏普曾多次与海信交涉,欲提前终止合约,收回在北美市场的商标使用权,均被海信拒绝,于是夏普将海信诉至法院,并称海信生产销售的电视机存在低质、低价的情况,侵犯了夏普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并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索回“夏普”商标的使用权。但这一理由遭到海信否认。海信国际营销副总经理朱聃表示,海信接手使用“夏普”商标后,在美国市场投放的32英寸、50英寸、65英寸电视中,“夏普”品牌的价格指数均较之前有大幅度增长。
打造品牌做大做强
目前,虽然夏普撤回了诉讼,但此事在中国企业中产生了新的冲击波。对于正在“出海”走向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在商标授权中,被授权者应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依法保护,是商标授权中双方应该遵守的规则。”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被许可人有义务保证使用被授权商标的商品质量。一般情况下,凭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的良好形象、经营理念,商标被许可人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较快的速度、较低的风险,使自身产品进入相关市场并被市场接受。
此次事件中,海信获得夏普的商标授权后,将较为知名的“夏普”商标使用于自己的产品上,从而更易使消费者接受自己的产品,对打开北美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海信坚持按照合约继续使用“夏普”商标的理由。
换个角度看,如果在商标授权中,被授权者如若不能恰当地处理自身产品和被许可商标的关系,过度依赖许可商标价值,忽略自身品牌打造,将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一旦许可合约到期,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再使用被许可商标,自身业务便可能会受到沉重的打击。
业内人士建议,商标被授权者应时刻记住,其对于授权商标只是享有暂时的使用权,虽然可以借助被授权商标的知名度扩大自己的市场,但不能过度依赖被授权商标而忽略了自身品牌建设。企业应该着力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与商标,靠自己的商标去决胜市场,扫除因商标授权纠纷而阻碍品牌发展的后顾之忧。
“中国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提升竞争力,必须打造更多更好的优质品牌,努力将自身品牌做大做强,能有足够的实力向国外企业进行品牌授权,彻底摆脱‘成长的烦恼’,打造中国品牌的良好形象。”李凌认为。(记者 赵建国)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