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实施30年成就辉煌
商标法实施30年来,我国的商标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但同时,我国市场主体平均拥有的有效注册商标数量仍较少,商标侵权手段多样。这说明打击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行动的力度以及商标海外维权力度还需加强。应加强商标监测。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委托律师及时搜集侵权信息;密切关注《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要及时提出异议或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30年来,我国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轨制的商标专用权保护体系。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不断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仅2012年,全国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2万件,占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部统计数的36.4%,罚没金额8.5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76件,涉案金额20.2亿元。
防止抢注未雨绸缪最为重要,不同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商标保护策略,一般来说国内市场领先企业国内产品处于一线地位在国际上也有一定的认知度,应该考虑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是一种注册人仅仅需要提交一种申请即可以确保其商标在多国受到保护的国际条约体系,注册费用比较低手续也简单也节省时间,一般来说6个月左右即可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而对于具有明确海外发展计划的大型企业最好的商标保护措施就是针对目标市场委托商标事务所以逐一注册的方式进行海外商标注册,这样也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
截至2012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已达1136万件,累计注册量已达765.6万件,有效注册商标已达640万件,均居世界第一。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其中仅今年前4个月,商标注册申请量达53.8万件,同比增长10.6%,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商标法实施30年来,紧紧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商标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其具体表现在:基本建立了科学的商标战略实施组织领导体系;商标意识显著增强;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取得成效,示范引领作用突显;商标注册和保护的效能显著提高等方面。
30年来,我国的商标注册年申请量从1983年的2.08万件上升到2012年的164.83万件。我们在为商标意识深入人心而喜悦的同时,更感受到巨大压力。为方便商标注册申请人,提高商标注册效率,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断完善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规范商标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商标审查、异议和评审案件数量和难度均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审查周期继续保持在10个月,异议和评审案件审理周期继续保持在18个月。
新修改的商标法有望今年通过,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会更加健全,有利于全面提高商标注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商标事业健康发展,真正达到国际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