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费支持
根据《徐汇区加快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对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知识产权并胜诉的企业,对其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给予50%的扶持,同一单位年度扶持最高10万元;对事关上海市行业或产业重大利益的企业海外维权援助,给予维权费用50%的补助,单个最高40万元。
二、项目设置
(一)高价值专利国内维权项目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徐汇区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申请人维权项目涉案专利所属产业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中列举的战略新型产业和先导产业。
(3)申请人维权项目的所涉专利属于高价值专利,即该专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战略性新兴产业(含先导产业)的发明专利;
②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
③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
④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
⑤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4)该专利在申报年度及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行政决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最终判(裁)定胜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并执行。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
(5)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制定了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针对侵权行为有详细的维权方案。
2.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专利证书及其有效性证明材料;
(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5)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含有多个案件的维权项目需附案件列表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申请材料。
(6)维权成本支出费用清单及发票,具体包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专利评价报告等费用;
(7)民事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调解协议书及其执行等材料;
(8)举证投诉举报、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
(二)驰名商标国内维权项目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徐汇区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申报人申请维权项目的商标为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驰名商标;
(3)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
(4)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标保护制度,建立了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制度、商标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5)该驰名商标在申报年度及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最终判(裁)定胜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并执行。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
(6)维权项目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7)愿意将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2.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商标权利证明;
(4)行政机关出具的驰名商标认定文件;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6)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含有多个案件的维权项目需附案件列表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申请材料。
(7)申报项目费用支出明细(例: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维权费用);
(8)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决文书、仲裁裁决、调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9)举证投诉举报、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
(三)重点商标国内维权项目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徐汇区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申请人申请维权资助项目的商标应经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纳入《徐汇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
(3)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
(4)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标保护制度,建立了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制度、商标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5)该重点商标在申报年度及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最终判(裁)定胜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并执行。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
(6)商标维权项目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7)愿意将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2.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商标权利证明;
(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5)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含有多个案件的维权项目需附案件列表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申请材料。
(6)申报项目费用支出明细(例: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维权费用);
(7)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决文书、仲裁裁决、调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8)举证投诉举报、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
(四)知识产权海外维权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徐汇区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
(3)海外维权项目具有典型意义,对徐汇区经济社会和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4)海外维权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或重大事项已发生;申请人持有所涉海外维权成功的裁决书、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
(5)申请人维权成功不超过两年,即裁决书、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落款日期至申报截止日不超过两年。
(6)海外维权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利状态稳定;
(7)由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8)愿意将海外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2.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知识产权权利证明;
(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5)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含有多个案件的维权项目需附案件列表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申请材料。
(6)申报项目费用支出明细(例: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维权费用);
(7)判决文书、仲裁裁决、调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8)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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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为注册或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近五年无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未处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
2.申请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突出成就,高价值知识产权产出成果丰硕;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建立有效保护机制,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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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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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文本:书面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1楼1101室知识产权保护科;
电子文本:电子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邮箱:xhslck@126.com。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3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老师、潘老师
联席方式:021-6404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