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繁体中文|English
网站首页
国内商标业务
  • 商标注册
  • 商标转让
  • 商标续展
  • 商标异议
  • 商标异议答辩
  • 商标驳回复审
  • 商标撤销
  • 商标补证
  • 商标变更
  • 商标许可备案
  • 香港商标注册
  • 台湾商标注册
  • 澳门商标注册
  • 商标事项
  • 省市著名商标评选
  • 驰名商标评定
  • 国际商标业务
  • 英国商标注册
  • 欧盟商标注册
  • 日本商标注册
  • 韩国商标注册
  • 俄罗斯商标注册
  • 美国商标注册
  • 法国商标注册
  • 澳洲商标注册
  • 加拿大商标注册
  •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
  • 意大利商标注册
  • 马德里商标注册
  • 德国商标注册
  • 版权业务
  • 作品版权登记
  • 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
  • 双软认定
  • 公司注册
  • 上海公司注册
  • 香港公司注册年检
  • 澳大利亚公司注册
  • 英国公司注册
  • 海外公司注册年检
  • 知识产权维权
  • 开曼公司注册
  • 离岸公司注册
  • 条形码申请
    行业资讯
  • 新闻资讯
  • 律点信息公告
  • 关于律点
  • 荣誉资质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联系方式
  • 在线留言
  • 招兵买将
  • 招兵买将
  • 行业资讯

    新闻资讯
    律点信息公告
    上海律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21-61539303 60539336
    手机:13482837411 13564055081
    Email:lvdipo@126.com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假冒注册商标造假酒,一家三口同获刑

    假冒注册商标造假酒,一家三口同获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某祥、梁某庆、许某、李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开道歉,这一判决结果,让发财梦碎的梁某这一家三口追悔莫及。

     

    26岁的梁某祥系湖北京山人,租住武汉市区。2019年3月,梁某祥听其姨表兄、同案人李某介绍说,生产假酒赚钱快。其时,梁某祥刚谈的女友正要求他在武汉买房,加之自己做生意亏本,遂同意和其表兄一起生产假酒。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生产假酒的包料和基酒,并租用武汉市某区一私房,未经商标注册权利人许可,生产假冒的湖北、四川、江苏等地4种知名品牌白酒。

     

    同年10月中旬,梁某祥的父亲梁某庆明知做假酒犯法,但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在儿子的邀约下辞去原有的工作,携妻子许某一起来到武汉参与制售假酒。可仅过了一个月,他们的发财梦就在公安机关的一次打假行动中化为泡影。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中认为,被告人梁某祥、梁某庆、许某、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注册商标生产假酒,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院意见,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梁某祥、李某有期徒刑各3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梁某庆、许某有期徒刑各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同时,追缴运输、储存、处置涉案假酒费用3126元,上缴国库;责成四名被告人在判决生效10日内,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

     

    在法庭开庭审理的辩论和最后陈述阶段,梁某祥先后两次向法庭陈述自己相同的观点:“法庭判我多少年刑、要我交多少罚金我都接受,这是我罪有应得,我只请求法庭能对我父母从宽从轻判处。是我害了他们,我对不起他们,我爷爷病重,还需他们回家照顾。”

     

    病重的老人需要照顾,可法律无情,梁家这一家三口连同亲戚李某一起被法律追究,是他们罪有应得。该案件的有罪判决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了知识产权案件的犯罪,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


    标签:  上海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分享到: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0-11-02 16:23:58  【打印此页】  【关闭】
    上一条:没有了  下一条:关于谨防以邮寄纸质“商标公告”方式 骗取到付邮费的提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43号2号楼308室 沪ICP备13004733号

    电话:021-61539303 QQ:351265312 QQ:2318808074 Email:lvdipo@163.com

    全国咨询热线:021-61539303 13564055081 13402011766  13296099303
    版权所有 上海律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08-2019  沪ICP备13004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