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人对我说:“张老师,你讲课真的很好。”我基本把这句话当作客气话。但是,5月18日,在杭州和朋友们分享时,讲了一个半小时,还没有开始讲PPT的第一页,只好宣布中场休息,我又一次听到大家自发响起的掌声。
我深知,无论是专业水平还是演讲能力,比我强的人实在太多了,我不过是勉强及格而已。而且我站在台上的第一句和大家说的是:“关于商标所有的事,关于大家所有的困惑,我没有答案。”
但为什么大家还认为我讲得好,还会中场鼓掌呢?
我也困惑。可能是因为我讲得太不专业太通俗了?可能是因为我说了点所谓的“干货”?可能是因为我实心实意地说了实话?
我不确定。
我确定的是,从商标注册人到商标代理人,在商标问题上遇到的困惑实在太多了。从50后到90后,在商标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实在太难了。天天都在学习,总是找不到答案。
我确定的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商标注册人、商标代理人的沟通太少了,彼此缺乏足够的了解和理解。虽然大家一直在努力,但效果显然不尽如人意。
一切都很难。包括每一个具体的小问题,比如,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中,应该提交什么样的证据?在杭州,我的分享正式开始前,有七八位朋友先登台交流,三位提到了这个问题。
我的第一个回答是:首先要提交真证据。
真实性,是证据的基本要求,但是,在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中,假证据却伤了审查员的心。于是,审查员对证据的真实性问题就格外地用心。
不得不用心啊。几个月前,有一位商标代理人问我说:“提交什么证据才能证明商标使用了?写上商标注册号的发票可以吗?”
我问:“你的商标使用了吗?”
“没用。”
“没用就没有证据呀。”
“我们可以开发票呀,发票是真的。”
“发票是真的,但发票上写的内容是假的,还是假证据啊。”
“客户要保住商标,只能这么做呀。”
我不理解他哪里来的理直气壮,都没办法和他交流下去。只能告诉他,以我的认知,看到写着商标注册号的发票,更容易想到这是刻意制造的假证据,因为不符合日常的商业习惯。很多人开发票时连商标都不写,怎么会写上商标注册号?
但现在想来,习惯也会改变。因为还有新的问题,好多企业在同样的商品上注册了多个商标,文字一个,字母一个,图形一个,文字、字母、图形组合起来又一个。但其实这些商标的呼叫都是同一个。于是,拿出写着同一个商标的合同、发票,反倒不能证明到底使用的是哪个注册商标。因此,使用时真的写上了商标注册号,发票是真的,发票上的内容也是真的。
实在别扭,但别扭也是事实。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成了商标注册人、撤销申请人、商标代理人、审查员一起斗智斗勇斗品格的阵地。审查员不想撤销掉一个真正使用的商标,注册人不想被撤销掉一个真正没使用过的商标,撤销申请人不关心一个商标是不是真正使用过。商标代理人,多数人在使劲儿找真证据,个别人在努力造假证据。
我认为,这里可以讨论的事情很多。比如三年不使用撤销的规定是不是合理?撤销申请人对明显在使用的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是不是属于恶意,应该受到规制?对于真正使用的商标,在维持注册时商品范围是不是更大一点,以鼓励诚信使用者?防御商标应该不应该被撤销?
证据必须提交原件吗?公司没有原件怎么做账?证人证言就一定不被采信吗?知道这件商标在使用的人一定是利害关系人,没关系的人不可能知道商标使用的事实啊。几份证据算是形成了证据链?这些问题都很难定性,但假证据绝对能定性,我的态度是零容忍,该罚则罚,该批则批。
又有人问我,审查员是怎么发现假证据的?事实是,一般情况下,怎么都能发现假证据,无非是投入多少精力而已。因为假的永远成不了真的。
至于真证据的证明力怎么判断,下次再写吧。我分享时谈了一个小时呢,显然这篇千字小文难以说清楚。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如果我是因为说了真话,而成为大家眼里“讲得好”的人,那么你提交了真证据,在审查员眼里也是那个“信得过”的人。被信任,案件已经赢了一半。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