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解答新申请商标是否要登报公示
近日,有部分企业向常报“315”热线反映,公司新注册申请商标后,收到某商报社的通知函,要求花费一定金额进行商标集中统一公布展示,想问一下这个费用是否应该缴纳。
记者在这份通知函上看到,该企业的商标申请日期、类别、商标注册名称和注册号都是正确的。函中援引《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需要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公告。同时写明该商报社作为国家中央级媒体的重要影响力,“将统一开辟新注册商标集中统一公示展示专栏”,随函还附有一张统一公布展示登记表,公示费用为每件新注册商标1000元。
这样的集中公示对于企业而言是否必要?记者随即与工商部门取得了联系。经负责注册商标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介绍,凡是新注册申请的商标,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初步审定后,都需要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可以正式享有其商标注册专用权,所以商标初审后肯定需要公告。但是,国家工商总局在初审后,会统一以白皮书的形式刊发《商标公告》,企业可以根据注册号查询到自己的商标在第几册第几类第几页。这些白皮书会由工商总局直接邮寄给商标申请企业,不需要另外收费。也就是说,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公告的相关费用已经缴纳,工商总局邮寄的《商标公告》也标志着企业商标初审公示环节已经进行。因此,企业对于这类由其他媒体发起的注册商标统一集中公示,可以不必理会。工商部门表示,事实上,由于企业的申请注册商标相关信息也会在网站上公示,所以有些媒体能够获取到相关信息,并以此要求企业进行商标公示。但不管企业是否花钱在该媒体上进行公示,都不会对商标申请的进度产生任何影响。来源:常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