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之后,在后期的使用中通常会遇到商标侵权或者商标纠纷的案例。近期刚刚在广州出现一例常见的商标是否侵权的案例。
位于广州东城的“毛氏人家”原为国内知名湘菜品牌“毛家饭店”的加盟商。眼下,这家昔日的加盟商因涉嫌商标侵权被“毛家饭店”推上被告席,并索赔17万元。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湖南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家饭店”)诉东莞市东城毛润现代饭店侵权案,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毛家饭店”:索赔17万元
根据“毛家饭店”方面的说法,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于1996年6月宣告成立,相继被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烹饪协会吸收为会员单位,并荣获“中华餐饮名店”、“全国餐饮百强企业”、“全国绿色餐饮企业”称号。
作为第765479号“毛家+图形”和第7372076号“毛家+图形+拼音”的商标专用权人,其通过长期持续连锁经营与大力宣传和大量使用,使得“毛家+图形”商标在核准使用服务上已经具有很高知名度。“毛家”商标于2002年、2005年、2008年连续被评为“湖南省著名商标”,2009年4月被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毛家饭店”方面认为,被告东莞市东城毛润现代饭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中餐饭店使用“毛家饭店”名称和标识欺骗公众消费,在消费者买单时又以“毛家现代饭店”名义进行刷卡结算,并在饭统网、爱帮网等网站上以“毛家饭店新概念东城店”名义误导公众进行消费。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在先企业字号权、名称权的侵犯,严重损害其企业品牌和商业信誉,同时也损害其吸收连锁加盟店可实现的经济收益。
“毛家饭店”在起诉书上提出,要求法院判令东莞市东城毛润现代饭店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损失17万元。
“毛氏人家”:不存在任何商标侵权
针对“毛家饭店”在莞发起的诉讼,昨日下午,记者采访到东莞市东城毛润现代饭店经营者
“不仅企业字号变了,现在我的饭店里面也没有任何跟‘毛家饭店’有关的标识。”
作者:黄少宏 廖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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