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繁体中文|English
网站首页
国内商标业务
  • 商标注册
  • 商标转让
  • 商标续展
  • 商标异议
  • 商标异议答辩
  • 商标驳回复审
  • 商标撤销
  • 商标补证
  • 商标变更
  • 商标许可备案
  • 香港商标注册
  • 台湾商标注册
  • 澳门商标注册
  • 商标事项
  • 省市著名商标评选
  • 驰名商标评定
  • 国际商标业务
  • 英国商标注册
  • 欧盟商标注册
  • 日本商标注册
  • 韩国商标注册
  • 俄罗斯商标注册
  • 美国商标注册
  • 法国商标注册
  • 澳洲商标注册
  • 加拿大商标注册
  •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
  • 意大利商标注册
  • 马德里商标注册
  • 德国商标注册
  • 版权业务
  • 作品版权登记
  • 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
  • 双软认定
  • 公司注册
  • 上海公司注册
  • 香港公司注册年检
  • 澳大利亚公司注册
  • 英国公司注册
  • 海外公司注册年检
  • 知识产权维权
  • 开曼公司注册
  • 离岸公司注册
  • 条形码申请
    行业资讯
  • 新闻资讯
  • 律点信息公告
  • 关于律点
  • 荣誉资质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联系方式
  • 在线留言
  • 招兵买将
  • 招兵买将
  • 行业资讯

    新闻资讯
    律点信息公告
    上海律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21-61539303 60539336
    手机:13482837411 13564055081
    Email:lvdipo@126.com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一份证据能证明两个商标的使用吗?

    一份证据能证明两个商标的使用吗?

     

    企业总是把自己的主要品牌,在同样的商品上用各种方式注册多个商标,文字一个、拼音一个、图形一个、文字图形组合一个、文字拼音组合一个等等。这样做的后果就是,遇到具体案件时,提交的使用证据常面临这样的质问:证明的到底是哪一个商标的使用?

     

    这件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中涉及两个商标:第6511078号上海商标注册和第8401036号上海商标注册。

     

    自然人刘某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对第6511078号上海商标注册商标提出了撤销申请,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第5类人用药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商标权利人沈阳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沈阳公司)提交了使用证据,但是商标局评审部门最后的结论却是这样的:虽然沈阳公司提交了在指定期间内的《商标使用授权书》、《药品全国总代理协议书》、发票、随货同行单、实物图片、药品说明书等证据,但上述证据指向的商标为第8401036号上海商标注册商标,该商标与第6511078号上海商标注册商标存在差异,此使用不能当然视为本案第6511078号上海商标注册商标的使用。

     

    其实呢,沈阳公司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就是“好药师”,如果他们只有一个注册商标,那么我认为,只要标注了“好药师”的使用证据,当然只能指向这唯一的商标。可事实上,他们注册了多个“好药师”商标,如上海商标注册,那么就需要认定一下这些证据究竟指向哪个注册商标。正常逻辑下,指向那个最像的商标,本案中,行政机关认为是指向这个上海商标注册,而不是这个上海商标注册。

     

    这个案件是口头审理的,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了质证,事实查明得肯定更加清楚。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但这种细微改变应当不至于与其他商标标志相混淆。

     

    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假如王某只有一个儿子,那么不管这个儿子怎么打扮、怎么称呼自己,只要是王某的儿子,大家都不会搞错。但如果王某有八个儿子,兄弟之间长相大都相近,那么这时如果简单的仅说是王某的儿子,就不行了,需要确定地说明是第几个儿子,是老大就不可能是老三。

     

    商标也一样,在同样的商品上注册了好几个长得像的商标,拿出一件商品上的一个标识时,当然需要说明到底使用的是哪个商标,是这个就不是那个。而现实中,大多数情况下,不管注册了几个相近的商标,实际使用的也只有一个。

     

    那么,要不要注册这么多兄弟商标呢?以我的看法,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的。只要注册一个包括了主要识别部分的组合商标就可以了。当然,如果存在文字或图形部分因和在先商标近似而不能注册的情况,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商标的注册、使用、维权,真的是十分的复杂,特别容易让“各种说法”听起来也有很有道理,如何最后选择还是一个利益取舍的问题。只是做出恰当的取舍从来都是件不容易的事。

     

    这世上就没有容易的事吧。(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

    分享到: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10-29 15:05:05  【打印此页】  【关闭】
    上一条:决定商标生死的细节之一,通讯地址的变更  下一条:商标局在上海举办分享商标改革及打击恶意注册成果座谈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43号2号楼308室 沪ICP备13004733号

    电话:021-61539303 QQ:351265312 QQ:2318808074 Email:lvdipo@163.com

    全国咨询热线:021-61539303 13564055081 13402011766  13296099303
    版权所有 上海律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08-2019  沪ICP备13004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