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麻”注册商标受保护“佬麻抄手”不准用了
两个店都叫lao麻抄手,不过这个“lao”一个写成“老”,一个写成“佬”,双方还为这个商标打起了官司。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渝中区法院了解到,日前佬麻抄手输了官司,被判停用招牌,并赔偿老麻抄手5000元。
原告
被告佬麻抄手的老板
渝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麻”商标的权利人,是一个叫关丽华的东北女子,她在2003年经国家商标局注册并取得。
法院还认为,“佬麻”和“老麻”注册商标近似,且都是餐馆,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
据此,法院判决
记者走访
佬麻抄手仍挂牌营业
昨天中午,重庆晚报记者来到位于渝中区天成巷407号附12号428B#的餐饮店,发现该店仍在使用“佬麻抄手”招牌营业。店主表示,自己卖抄手七八年了,招牌也是注册商标。
来源: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