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局裁定或判决有不同意见时,应该怎么办?
最近有个朋友说,他认为商标局做出的无效宣告案件的结论是错的,和我探讨商标局能不能收回这个裁定,重新做出结论。他也没说是哪个案件或者怎么个错法,我告诉他不服商标局的裁定,正确也正常的方式是提出行政诉讼。
商标局确实极其偶尔地会主动重裁个别案件,但做出这个行为相当谨慎,审查员肯定是没有权限的。我也曾见过有人撒泼耍赖地闹了一个小时,要审查员收回裁定书,但最后还是被劝到了法院,走了正常的司法救济途径。劝别人去告自己,也算是商标审查员特有的工作体验了。我这里真心诚意地建议朋友们,如果不服商标局的裁定,就依照法律规定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诉讼费才100块钱,现在网上立案开庭,连差旅费都省了,真的so easy。
提起这个话题,就想起了当年“非诚勿扰”商标案二审判决后,听到“非诚勿扰”栏目发出“不改名”声明时,我心中的难过和绝望。不服判决可以理解,可是一家这么大的电视台公然声明不执行生效判决,真是对司法权威的公开蔑视,也是法律意识淡漠的真实体现。好在后来他们还是执行了二审判决临时改名为“缘来非诚勿扰”,直到再审推翻二审判决后又用回“非诚勿扰”。不过,这之后,我就没怎么看过这个节目,以前我差不多期期都看。
人人都想追求公平和正义,这也是法律本来的目的,可是由于角度和认知的不同,公平和正义在每个人心中是不完全一样的。尤其是作为居间裁判的审查员和法官,无论做出怎样的自己内心确信的正确结论,可能都会有一方不满意。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尽量保证程序合法公平。
法律设计了足够多的程序来努力保障每个人的正当利益,每个人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在商标确权这个问题上,程序真的很长,对于申请商标,有初步审查,驳回复审,司法一审,司法二审四个程序;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有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司法一审、司法二审四个程序;对于注册商标,有无效宣告、司法一审,司法二审三个程序;现在动不动还来个司法再审,案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基本算是定性了。但依然可以表示不服,也可以对其合理性进行探讨。最近商标局段晓梅处长的这篇文章《争鸣 | 对”大姨妈”商标无效宣告案再审判决典型意义的不同看法》值得一读。我个人认为在商标行政案件中,法院不应以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新理由来撤销行政裁定。而且就这件商标来说,这个“大姨妈”用作商标有不良影响的新理由在我看来也不能成立。作为女性,我还真没觉得用作为商标使用,伤害了我的感情,或者有什么不良影响,而且这个图形还真挺有标识设计感的。
虽然作为旁观者,我的观点没什么意义,也不可能改变什么结果,但我还是希望更多的人能通过合适的方式说出自己的观点,一来让裁判者可以听到更多的声音,有利于以今后的案件审理中做出更审慎的结论,毕竟多听则明;二来也有助于一般公众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常识,算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普法。但如果权利人要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要依法依规地走法律程序。
有些当事人觉得法律程序复杂又费钱,有人甚至质疑设计商标驳回复审程序的目的就是商标局为了多收钱,要不然怎么不一审就什么都搞正确呢?商标局的人也是人,是人就难免有个人观点,正是为了这些个人观点不损害当事人的权益,才给当事人更多的机会让更多的人做出更公正的结论。至于费用,官费真的很低了,当事人花的大钱是委托商标代理人或律师的费用,但法律本来就是很专业的事,为专业付费应该也是正常且值得的吧。(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