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维E乳”应该给企业什么样的启发?
年龄大了的好处就是,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愚笨,不敢轻易就认为自己理解了别人的话。我也终于明白了,“漂亮”、“善良”、“正直”、“自由”等漫天飞舞的词,在不同的人眼里绝对有着不同的定义,有时如日光和月光,虽亮度不同,其实是同一个光源,有时像海水和淡水,虽都是水,完全两种滋味。
所以,我现在更关注说话者所站的角度。怎么看见,就怎么思考,当然话语也就常常有了别一层含意。比如我今天在这篇文章里看到这样一段话:
没错,就是红字标出的这一句“这对于中国的创造企业来说,是有启发意义的。”让我再一次发出这样的感慨。
五年来,我一直努力在“启发”中国的创造企业来关注商标问题,收效甚微。但我还是没办法同意这位吕先生指出的“启发”意义:“在其产品推出之初,就注册了这样一个具有较高价值的商标。”
因为我实在理解不了,在看吕先生看来,在产品推出之初,商标的“较高价值”是怎么实现的?
以我从事这么多年商标工作的经验看,商标的价值来自于诚信使用,来自于有品有质的市场商誉积累。当下中国,甚至三十年前,“协和”二字无疑是有价值的,而以我有限的认知,这价值应该来自那个专家密集的协和医院。
吕先生说这番话,是因为最近有一个叫做“协和维E乳”的产品引起了热议。就是下面这个产品。
被关注原因是这个“协和维E乳”并不是北京那个著名的协和医院生产的,而是一家苏州协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据看苏州记者报道,这家苏州协和公司的负责人称苏州协和与北京协和有渊源。1957年中国医学科学院和北京协和医院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89年3月19日,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与苏州吴县日用化工研究所一起成立了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研究所苏州吴县保健日化联营厂。1998年企业改制,联营厂就更改为苏州协和药业有限公司。
而在第3类化妆品上的第549319号商标,则于1990年由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研究所苏州吴县保健日化联营厂提出申请,2002年转让到苏州协和董事长郑正华的名下。
在企业商号与商标都为“协和”的情形下,苏州协和药业有限公司推广他们的“协和维E乳”时,就很有法律“底气”。
这底气也来自于法院的“支持”。据该报道称,早在2006年6月,苏州协和董事长郑正华以商标侵权为由,对北京某公司及其代工厂一同起诉,最后胜诉获赔十万元。
我不知道这起诉讼案的具体情况,但我知道郑正华为什么会赢。因为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法官是不能随便质疑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性的。简单说,只要是在先注册商标,就有权禁止他人使用。
不管判决是怎么写的,我也相信法官(还是北京的法官)心知肚明,“协和”的较高价值来源于哪里。法官真的也很难,依法判案有时真的不代表也依从了自己的内心。
我也不打算讨论这件“协和”商标注册的正当性,一来这是历史的产物,二来商标权本来也是私权,这是人家协和医院和协和药企之间的事。
当然,这则报道中,吕先生也指出“这个案子刚好比较特殊,由于历史渊源的存在,消费者可能没有意识到化妆品上的协和商标不一定属于协和医院。”
看来就算是吕先生,也是知道消费者有可能会有“不知道”的东西。不过他可能还不知道的东西是,这位郑正华先生还在继续用注册商标来“启发”中国的创造企业。2019年5月,这位郑先生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协和妈妈”,指定使用在第32类的水(饮料); 汽水; 蔬菜汁(饮料)等商品上,目前已经初步审定公告了。
一千个观众,一千个哈姆雷特。一个事件,也会产生多于一个的启发。我看到这个事件,觉得给企业一些启发应该是:无论是怎样的合作和许可,任何主体都应该审慎对待自己“较高价值”的商标。可能协和医院真的不在乎“协和维E乳”的存在,但有的消费者在乎呀,特别是那些在乎“协和医院”的消费者。
世界就是这样。不明真相的群众,常常想吃个西瓜,却吃到了南瓜。就算各有各的营养,但此瓜真非彼瓜。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