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下月实施“驰名商标”字样不得用于包装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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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讯 5月1日起,新修订的《商标法》将正式实施。此次修订的《商标法》有三大亮点,即注册更便捷、竞争更公平、处罚更严厉。对自主商标权利人来说,最直接的影响集中体现在两点,即“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包装和宣传,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将大大加强。
昨天,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条原意、积极应对,开发区工商分局举办了开发区新商标法培训,区内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企业园区、重点培育行业的自主商标企业,街道品牌指导站等派人参加了培训。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法律事务处的徐琳博士,就企业如何申请、使用、保护商标进行了详细讲解。
首次明确商标注册审查时限
本次修改是《商标法》自1982年制定以来第三次修改。据悉,我国年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但商标审查能力却长期相对滞后,审查周期一度超过三年,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针对这一情况,新版《商标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商标新注册申请初步审查时限、异议案件审理时限、不予注册复审审理期限、驳回复审审理期限、宣告无效复审审理期限等法定工作时限。
徐琳说:“这使社会公众对办理商标各项业务有了一个明确的时限预期,还为商标登记部门合理配置商标审查资源,构建规范高效的商标注册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商标法》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规定,增加了“一标多类”的商标注册申请方式,开放了商标注册的电子申请,增加了商标局与申请人的商标审查沟通程序等,这些都将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
宣传“驰名商标”字样将被罚10万
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新增的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这些新增加的条款,对那些已经拥有驰名商标或准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将产生巨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在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可以不予追究。
徐琳举例分析,假如企业生产了一批白酒,并且标注了“驰名商标”的字样,如果这批酒在5月1日前就送达各经销商手里,就不算违法;但如果这批酒在5月1日后进入流通领域,一经发现,将按照新《商标法》进行处罚。
“实际中,有的企业断章取义,把驰名商标当成荣誉称号进行片面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徐琳博士说。
禁止抢注他人商标
新商标法增加规定,禁止与商标在先使用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人抢注该商标。
有的人“傍名牌”,将他人商标用作自己企业字号,进行不正当竞争。徐琳介绍,为此,新商标法增加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还有一些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利用其业务上的优势,帮助委托人进行恶意商标注册,甚至自己恶意抢注他人商标进行牟利。”徐琳说,为此,新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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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